1983年,年仅25岁的“女流氓”翟曼霞跪在刑场等待被枪决,行刑前她突然对着天空歇斯底里地喊道:“我是无罪的!”话音刚落,随着一声枪响她年轻的生命定格在了25岁。
在被警察抓捕带到了警局的时候,翟曼霞感到很是不解,因为她并不知道自己究竟做错了什么事情,当时她只是因为觉得天气太热了,而且她又已经出了很多汗,所以才会临时决定要到河里游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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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过由于当时她没有带泳衣,所以把身上的衣服全部都脱光了才跳到水里的,但是这也并不算是犯法,毕竟根本就没有哪条规定是不允许一个人脱光衣服去游泳的,更何况当时翟曼霞已经看清楚了周围没有其他人才决定这样做的。
只是没有想到一位大妈竟然认出了在河里游泳的翟曼霞,她怒斥翟曼霞不守妇道不知检点,面对着大妈的无端指控,翟曼霞很是生气,她回怼了好几句,大妈也愤怒不已,甚至扬言要去报警处理。
但是翟曼霞还以为这位大妈只是在开玩笑而已,毕竟就算报警也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和理由的,只是让翟曼霞感到意外的是,警察真的来了,甚至还真的把她抓走了。
面对警察的审问,翟曼霞并不愿意认罪,她也不认为自己做错了任何事情,她只是想要在河里洗个澡而已,更何况她还同时交往过18个男友,难道这也是有罪的行为吗?
没有想到就是因为翟曼霞自己交代了交往18个男友这件事,让她需要为此承担严重的后果,因为当时国内处于改革开放的前期,很多人的思想并没有因此变得开放,所以那位大妈才会认为翟曼霞光着身体在河里游泳的行为是错误的。
后来警察去走访翟曼霞的邻居时,被告知翟曼霞日常作风就是十分大胆奔放的,她不仅时常会在自己家里接待各种异型,而且即使到了晚上也还是会跟那些男友喝酒跳舞,甚至翟曼霞日常就喜欢穿着各种紧身的衣服,还热衷于化浓艳的妆容,这些都让村里人无法直视。
得到了邻居的一些“证据”后,警察对于翟曼霞这个人也有了一些了解,当时还有“流氓罪”这一说,这个罪行是针对那些聚众斗殴、侮辱妇女等各种流氓行为的,当时这个罪行确实足够有效,抓捕了一些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人。
但是让人感到意外的是,翟曼霞同时交往18个男友这种做法也是属于流氓罪的范畴,最终她被宣判死刑,在临刑前她大喊着:“我无罪!”但一声枪响后,她的年纪定格在了25岁。
其实在那个年代里,翟曼霞之所以会做出如此与众不同的事情,以及具备了如此先进开放的思想,是因为她从小就跟随着父母出国生活了,在那里她的观点与西方人的观点是一致的,她认为恋爱就应该是自由的,但是她的这种想法在国内确实行不通,才导致出现这样的结果。
在得知被判死刑的时候,翟曼霞心里既感到震惊,同时也还是十分不解,即使最终执行人员问她是否有任何遗言的时候,翟曼霞也还是一副坚持自己看法的样子,她认为自己是为了自由而死的,所以她没有任何遗憾,即使在死她也没有任何自己做错了任何事情。
如今很多人都为翟曼霞的死感到可惜,因为她当时的做法放到现代社会的话确实算不上是什么大事,而且也没有违反任何的法律规定,可以说只是个人生活的选择而已,只能说翟曼霞是一个生不逢时的人,如果她是现代人,那么或许她确实能够自由自在地生活。
这个故事对于现代人来说应该会带来不小的思考,也会对如今如此先进开放的社会风气感到庆幸,毕竟如今一个女性交往18个男友并不是一件新鲜的事情,即使喜欢化妆喜欢穿紧身衣,走在街上也并不会引起他人异样的眼光,更加不可能会有警察把这样的人抓走。